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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3-2311:31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,撞傷花樣年華女大生雙腿,害女大生無法穿短褲,肇事康姓男子大失血,刑、民事一共失金105萬餘元。判決指出,康姓男子103年11月間,駕車沿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往濱海公路行駛,行經北寧路,欲左轉環港街時,未禮讓對向直行的24歲陳姓女騎士,兩車因此發生碰撞,導致陳女左大腿挫傷、骨幹骨折、左手腕挫傷、右腳踝挫傷等。基隆地院已於去年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康男2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6萬元。民事部分,還在念國立海洋大學夜間部的陳女主張,車禍害她大腿留下傷疤,使她無法再穿短褲,除疤整容手術花費22萬8千元。加上無法打工賺錢、上課與精神慰撫金等,一共向康求償185萬3880元。法院認為,陳女車禍後要面對一連串手術、回診與留下難以抹去的傷疤,身心備受煎熬,但考量康男收入,判康要賠償醫療費、精神慰撫金等共99萬9477餘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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